广州南沙区法院先行先试 港籍陪审员首次内地审案
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试验区挂牌在即,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尤受各界关注。
在我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新征程中,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聘任香港籍和澳门籍人士担任该院人民陪审员,扩大人民民主和陪审员参审范围。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和内地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3月17日上午,香港籍居民赖亚力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坐在审判席上,这是他本人第一次审理案件,也是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在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
南沙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
港籍陪审员庭审现场积极建言发问
赖亚力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今年39岁,毕业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他是一家香港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于在广州南沙设立了分公司,赖亚力也就长期在南沙工作和生活,并且成为南沙区政协委员。
2014年11月,经南沙区统战部推荐、又经南沙区人大任命,赖亚力又多了一重身份——南沙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当月,与他相同程序、一同被任命的,还有另外4名港澳籍人士。
“当时是广州首次任命港澳籍人民陪审员。而且同时任命香港籍、澳门籍人民陪审员的,南沙法院在全国也是首家。”南沙区法院副院长曾普光介绍,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人民民主和陪审员参审范围。而这项工作,广州南沙区结合工作实际,走在了全国前列。
17日上午10时,经过培训、随机抽选、阅卷等程序,在接受任命近4个月之后,赖亚力坐到审判席上,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身份参加庭审。有来自人大、政协、媒体的近30名各界人士现场旁听了“香港籍陪审员的第一案”。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方是广州的一家公司,两被告方分别是香港法人独资企业飞龙玩具公司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朱某,朱某是涉案合同的担保人。
2014年5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按照“付一押三”的常规,被告当时交付了9万元押金和首个月的租金3万元,约定租赁期限至2019年。然而,飞龙公司接收厂房后仅一个多月,就因故停业。双方因押金、租金、水电费、装修费、退租等事项发生纠纷。原告最终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同,交还厂房,没收9万押金,追索9万租金及水电费4000余元。对此,被告方则以原告没有依合同约定、提供足够面积的厂房为由,予以抗辩。
在庭审现场,赖亚力全神贯注地听取了原、被告的发言,并且在法庭调查环节,就一些不明朗的问题向原、被告发问。
“双方如何约定延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厂房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租金税收由谁承担?”赖亚力在庭审中共发问4次,并不时地与审判长交换意见。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经过合议庭有针对性地发问,厘清了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并且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司法原则,合议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使得案件取得了双方都认可的结局。其中,赖亚力在庭审中积极建言,协助敲定了调解金额。
打造良好法治环境迎接自贸区挂牌
“开始时有点紧张,不过因为事先有经过培训和阅卷研究证据,所以这个第一次还比较顺利。”庭审结束后,赖亚力告诉记者,在审理案件前,首批港澳籍人民陪审员5人一起接受了南沙法院组织的岗前培训,自己能成为首位审案的陪审员,则是按照程序抽签决定的。
“香港有陪审团,没有陪审员,职责也非常不同,举证制度和内地也不同,而且香港那边合同都是需要公证的。我需要继续好好学习内地的法律,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赖亚力这样说。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当审判中陪审员的意见与法官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呢?
南沙区法院院长吴翔表示,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陪审员与法官的意见地位同等,当意见不一致时,合议庭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机制。
“在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距离上,港澳人士参审客观上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吴翔说,引入港澳籍人士参与审判,不仅能倾听港澳人士心声,消除其对内地司法的距离感,也增加了裁判透明度。同时凭借他们对港澳法律制度、风土人情的了解,以及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平观来评价司法过程的正当性、公正性,与法官的专业判断相结合,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吴翔表示,2014年南沙法院审理涉港澳案件34件,目前南沙自贸区挂牌在即,可以预见,涉港澳的案件会在南沙区越来越多,而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经济的良性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吴翔表示,省委全会提出,要不断完善“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在我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新常态下,法院将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为南沙自贸区的发展做好法治保障。港澳人士参审案件,就是各项举措中最有特色和创新的一项。(记者 刘冠南 通讯员 夏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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