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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与前海法院达成交流合作共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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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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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深圳4月17日电 (郑小红孙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MichaelHor17日在前海表示,香港大学一直致力于与内地的司法合作与交流,前海法院作为服务和保障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示范性法院,也有与香港高等院校合作交流的需要,香港大学愿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前海法院的司法改革研究。

  MichaelHor一行6人,17日到前海法院考察,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

  双方围绕前海法院与香港大学建立合作交流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达成了初步共识:一是搭建长效化的交流合作平台,尽快形成前海法院与香港大学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交流合作模式;二是建立多元化的交流合作方式,可以采取由香港大学教授到前海法院担任调解员、陪审员,并根据前海法院的需求开设相应课程等方式开展深入交流合作;三是拓宽交流合作范围,以与香港大学的合作为起点,积极探索与新加坡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力求吸收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打造具有前海特色的司法体制机制。

  前海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闻长智表示,前海法院立足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功能定位,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承载着建设未来中国法院发展样本和标杆的历史使命。

  闻长智说,建立与香港大学的合作、交流机制,借鉴香港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的司法经验,对深入推动前海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服务保障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和自贸区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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