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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签署新协议将基本实现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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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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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新协议27日在港签署,协议将使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驻港联络办副主任仇鸿等见证下,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当日上午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CEPA服务贸易协议》。

  《协议》中“最惠待遇”条款表明,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如有优于CEPA的,也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协议参照去年签署的《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广东协议》)的框架结构,除包括今年新增的开放措施外,也涵盖和归纳了CEPA及其补充协议和《广东协议》内有关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成为CEPA框架下一份独立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子协议。

  在协议下,内地对香港服务业全面或部分开放的部门有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全部160个服务贸易部门的95.6%,当中就“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62个部门对香港实行国民待遇。

  针对“商业存在”服务模式的负面清单,覆盖134个服务贸易部门,共保留120项与国民待遇不符的限制性措施。

  覆盖跨境服务、电信和文化服务领域的正面清单,新增了28项开放措施。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大部分服务贸易部门的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曾俊华表示,CEPA的签署对内地与香港的经济互动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他表示,CEPA是内地全面实施并接受WTO审议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定,为全面发展内地和香港的经贸关系创建了有效机制,成为“一国两制”方针在经贸领域的成功实践。

  中央政府提出在“十二五”规划期末,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去年签署的《广东协议》,以先行先试方式率先在广东实现此目标,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记者谢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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