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推出10项出入境新政 省外经闽赴台“说走就走”
福建日报报道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省外居民在福建游玩时,难免产生去对岸看看的想法。这在过去,如果不是已办好赴台出入境证件,想法很难变成行动,因为省外居民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证件。但从4月1日起,外省居民可在福建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至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经闽赴台可以“说走就走”。这是记者25日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为更好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公安部决定实施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多个方面,其中8项政策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拟于5月1日实施,外国旅游团队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将在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首用赴台团队游一次证件
根据新政,4月1日起,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的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毅坤表示,“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尚属首创,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赴台旅游将更加便捷,有利于吸引更多省外居民来闽参加赴台团队旅游。
公安部还允许泉州、漳州、龙岩三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在此之前,公安部已于2013年7月批准福州(含平潭)、厦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外籍人士落户政策放宽
新政规定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这是在保留现有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途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评判机制,通过挂钩工资、税收、居留时间和社会信用等评价要素,形成外籍人士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省公安厅副厅长薛祺安说,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籍人士永久居留申请的门槛。
当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尚处起步阶段,各类高层次人才缺乏。对此,公安部支持政策给予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更多的居停留和出入境便利,包括可以不受60周岁年龄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允许我省公安机关为其随行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等。
此次公安部支持政策不仅涉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还惠及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国人。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机关可以为其签发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让长期就业的外籍人员有稳定的居留预期。 (记者 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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