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烙》侵权案琼瑶终审获胜 于正需道歉赔款
本报讯(记者 杨文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8日就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于正等5名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大陆热播剧《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于正等5名被告公开道歉,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共同赔偿原告琼瑶5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包括于正在内的五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一审法院认定5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昨天,琼瑶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在微博上公开了判决书,并发文称:“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 琼瑶本人也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毫不掩饰激动心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
本案被告之一、于正工作室母公司欢娱影视公司昨天傍晚通过官微发表声明,称对这一判决结果感到遗憾,“本案自去年开始进入司法程序后,我们一直相信会有一个符合法律精神、尊重事实的公正判决。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已经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这些意见已经由法庭记录在案。我们会执行二审判决,更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为旗下的创作者提供安全的法律环境,使他们得以安心创作,以给社会提供更优秀的文艺作品。”于正方面,昨天他的宣传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已通过公司发表公开声明,不会再单独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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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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