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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劲夫诉唐人影视违约开庭 要求解约并赔偿204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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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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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认为经纪公司天津唐人影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妨碍自己演艺事业的发展,曾主演过《步步惊情》等影视剧的90后内地男演员蒋劲夫将自己的经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经理人合约,并赔偿其损失和拖欠的工资204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蒋劲夫诉称,2013年,他与唐人影视签署经理人合约,然而该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妨碍了他的演艺事业的发展。故蒋劲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经理人合约》已于2015年8月7日解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8万元。在法庭上,原告律师撤回赔偿28万元的请求,并当庭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原告损失和拖欠的工资204万余元。

  被告天津唐人影视公司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求。被告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本案合同中看出,双方约定经济公司为演员全权处理多项事宜,包括寻找演艺资源、为被告包装以及生活琐事等。公司并未从原告处直接获取报酬。

  被告表示,原告主张被告未充分为原告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对此不认可。“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原告寻找演出机会,但是否适合需要原告的确认,双方是经过协商的,并非原告所称没有进行过协商一说。”

  唐人影视说,公司一直为原告争取演出机会和综艺节目的出镜机会,经理人合同是原告本人签订,并非原告所称变更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原告是在虚构、捏造事实。原告一直多次违反合同约定,例如单方发表与被告解约的消息,原告自行单方辞演已经签约的合作,给被告造成声誉损失。

  关于原告临时增加的诉求,唐人影视认为原告的依据没有合同约定,需要庭后向财务核实。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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