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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陆赚25万要赔600万? 起诉柴智屏求解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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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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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岁的王大陆去年8月因电影《我的少女时代》爆红,签给经纪人柴智屏刚满3年,却在近日闹出合约纠纷,双方始终呈现各说各话的状态:王大陆说已离开柴智屏,请公司2016年不要再帮他安排新工作;柴智屏则不断强调,她仍拥有王大陆的经纪合约,未来继续由她的经纪公司安排王大陆的工作。于是,2016年才开年,这纠纷立马就有了新进展——王大陆已提起诉讼,确定与柴智屏合约关系不存在。

  王大陆的委任律师胡原龙强调,王大陆并非背信弃义之人,乃是逼不得已才提告,“王大陆在柴智屏公司3年,总共赚不到100万元台币(约25万元人民币),现在王大陆提出解约,柴智屏开出的条件却是要王大陆一次付清3000万元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未来4年还要照原合约比例继续抽成,条件非常苛刻。”此外,据传柴智屏已计划将王大陆“转会”给华谊兄弟公司。

  其实,王大陆在演艺圈并非新人,默默耕耘了7年,好不容易因为电影《我的少女时代》走红,却爆发与经纪人柴智屏的合约纠纷。其中的症结点在于王大陆早在演《我》片前,就深刻感受到公司的不平等待遇。1个多月来,王大陆的富商父亲王台庆护子心切,积极和柴智屏协商,但柴智屏两次开出的条件太过苛刻,令王大陆伤心。

  据悉,早在去年12月16日,律师胡原龙便受王大陆委托,发函给柴智屏公司要求终止合约,“双方合约早于去年12月17日就依法终止了,但柴智屏仍说王大陆是她的艺人,所以我们决定提起诉讼,请法院确认王大陆与柴智屏的合约关系不存在。”

  对于被王大陆告,柴智屏说听到此消息很震惊,强调公司未对艺人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合约是双方签订,绝非单方面可解除,希望王大陆以真诚理性的方式,看待彼此的合作关系。

  (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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