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美国破产管理人指贾跃亭欺诈性转移资产 未披露真实财务状况
(原标题:美国破产管理人指贾跃亭欺诈性转移资产 未披露真实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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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耀丹 主编|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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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的破产重组案出现了最新进展。当地时间12月17日,贾跃亭破产重组案的美国联邦破产管理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发布一份长达49页的文件,指出贾跃亭存在“不诚实的行为”,“无权作为债务人管理其财产”。
破产管理人指出,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后,贾跃亭通过一笔担保债权,欺诈性地向关联公司Pacific Technology转移资产。其还指出,贾跃亭未能公开和诚实地披露其财务情况,比如声称拥有大量资产,却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估值、没有申报收入和支出的计划等等。
破产管理人建议法院指派独立监管人,因为“债务人一直进行不值得信任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将阻碍破产的成功重组,并使债权人失去任何追偿的可能性。”
值得强调的是,当地时间12月18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18日23点左右),贾跃亭破产重组案即将举行听证会,法院将对贾跃亭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破产管理人表示,在提出破产申请的3天前,也就是10月11日,贾跃亭以他的关联公司Pacific Technology Holding为受益人,提交了一份UCC-1融资声明(UUC为Uniform Commercial Code,即美国统一商法典融资声明),从而抵押了截至10月11日贾跃亭名下的所有资产。
(贾跃亭的UCC-1融资声明书)
就在申请破产4天后,贾跃亭向Pacific Technology Holding提供了一张金额为268.7628万美元(约合1880万人民币)的本票,从而完成了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破产管理人称,其获得的三份不同的用以偿还上述担保债务的本票显示,本票的日期分别是10月11日、13日和18日,金额分别是267.7629万美元、273.2269万美元和268.7628万美元。也就是说,贾跃亭向关联公司提供的第三份本票,发生在提出破产重组申请之后。破产管理人表示,在这个时候,债务人已被法院命令不得设置债务负担或转让其资产。
但在之前贾跃亭方面披露的信息中,这笔担保贷款发生日期在2018年10月11日,而非2019年。破产管理人指出,在12月6日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上,贾跃亭作证,把贷款的时间写成2018年而不是2019年是一项错误。
除此之外,破产管理人还表示,贾跃亭没有透露其用来支付日常开支的金额以及收入来源,未能完全披露他各种资产的真实价值。
比如,贾跃亭之前提供的附表中列出的帐户,已向破产管理人提供了申请破产前六个月的银行记录,但这些记录中没有包含支付贾跃亭个人费用的证据。贾跃亭在债权人会议上作证说,是其名下的Pacific Technology Holding或FF报销了他的个人费用,但后面提交的证据并没有列出他通讯费用、公用事业费等每月支出。破产管理人称,“Pacific Technology支付的个人费用是债权人的收入,这是他被要求必须披露的。”
此外,贾跃亭之前申报的财产实体包括:Le Le Holdings, Ltd.、Ford Field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及Champ Alliance Holdings Limited三家公司的100%股权,但他没有披露这些资产的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破产管理人还认为,贾跃亭存在阻挠债权人索赔的行为。
此前,在法院对贾跃亭债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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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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